平面设计除了在视觉上给人一种美的享受外,更重要的是向广大的消费者转达一种信息,一种理念,因此在平面设计中,不单单注重表面视觉上的美观,而应该考虑选择恰当的表现方式。
平面设计是将不同的基本图形,按照一定的规则在平面上组合成图案的。主要在二度空间范围之内以轮廓线划分图与地之间的界限,描绘形象。下面长沙天琥设计培训学校给大家分享平面设计中的表现形式,一起来看看吧。
平面设计的元素
(1)概念元素,所谓概念元素是那些不实际存在的,不可见的,但人们的意识又能感觉到的东西。例如我们看到尖角的图形,感到上面有点,物体的轮廓上有边缘线。概念元素包括:点、线、面。
(2)视觉元素:概念元素不在实际的设计中加以体现,它将是没有意义的。概念元素通常是经过视觉元素体现的,视觉元素包括图形的大小、形状、色彩等。
(3)关系元素:视觉元素在画面上如何组织、排列,是靠关系元素来决定的。包括:方向、位置、空间、重心等。
(4)实用元素:指设计所表达的含义、内容、设计的目的及功能。
元素的运用
形象是物体的外部特征,是可见的。形象包括视觉元素的各部分,所有的概念元素如点、线、面在见于画面时,也具有各自的形象。平面设计中的基本形:在平面设计中,一组相同或相似的形象组成,其每一组成单位成为基本形,基本形是一个较小的单位,利用它根据一定的构成原则排列、组合、便可得到较好的构成效果。
(1)组形:在构成中,由于基本的组合,产生了形与形之间的组合关系,这种关系主要有:
(2)分离:形与形之间不接触,有一定距离。
(3)接触:形与形之间边缘正好相切。
(4)复叠:形与形之间是复叠关系,由此产生上下前后左右的空间关系。
(5)透叠:形与形之间透明性的相互交叠,但不产生上下前后的空间关系。
(6)结合:形与形之间相互之间结合成为较大的新形状。
(7)减却:形与形之间相互覆盖,覆盖的地方被剪掉。
(8)差叠:形与形之间相互交叠,交叠的地方产生新的形。
(9)重合:形与形之间相互重合,变为一体。
以上就是长沙天琥设计培训学校整理的平面设计中的表现形式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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